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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
商标分类
·第 38 类通讯服务
电信 【注 释】 本类主要包括至少能使二人之间通过感觉方式进行通讯的服务。这类服务包括: (1)能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交谈; (2)将一人的消息传递给另一人; (3)使一人与另一人进行口头或视觉的联系(无线电和电视)。 尤其包括: 主要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尤其不包括: 无线电广告服务(第三十五类)。
·3801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无线电广播380003,电视播放380005,电视广播380005,新闻社380012,通讯社380012,有线电视播放380021
注:本类似群服务项目与3802卫星传送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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