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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

 商标分类

·第 11 类照明卫生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注 释】 尤其包括: 空调装置 电或非电暖床器,加热水瓶,加热锅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 电热烹调用具。 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气的装置(第七类) 电热服(第九类)。

·1101 照明用设备、器具(不包括汽灯,油灯)

·1102 喷焊灯

·1103 汽灯, 油灯

·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食品加工机器)

·1105 制冷、冷藏设备(不包括冷藏车)

·1106 干燥、通风、空调设备(包括冷暖房设备)

·1107 加温、蒸汽设备(包括工业用炉, 锅炉, 不包括机车锅炉, 锅驼机锅炉, 蒸汽机锅炉)

·1108 水暖管件

·1109 卫生设备(不包括盥洗室用具)

·1110 消毒和净化设备

·1111 小型取暖器

·1112 厨房用打火器具

·1113 核能反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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