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玻璃镜子,镜框,不属别类的木、软木、苇、藤、柳条、角、骨、象牙、鲸骨、贝壳、琥珀、珍珠母、海泡石制品,这些材料的代用品或塑料制品
【注 释】
本类主要包括家具及其部件一不属别类的塑料制品。
尤其包括:
金属家具和野营用具;
床上用品(如床垫、弹簧垫、枕头);
镜子及陈设或梳妆镜;
非金属牌照;
非金属又非混凝土制信箱。
尤其不包括:
某些按其功能或用途分类的特种镜子(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实验室中的专用器具(第九类);
医用专用器具(第十类);
床上用布制品(第二十四类);
鸭绒被、褥(第二十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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