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或厨房用具及容器,梳子和海棉,刷子(画笔除外),制刷材料,清扫用具,钢丝绒,未加工或半加工玻璃(建筑用玻璃除外),不属别类的玻璃器皿,瓷器及陶器
【注 释】
本类主要包括家庭及厨房用小件手工操作器具以及盥洗室用具、玻璃器皿和瓷器。
尤其包括:
家庭及厨房用具及容器,如:桶,用铁、铝、塑料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大盆,以及小型手工操作的切碎机、研磨机、压榨机等;
电梳;
电牙刷;
菜盘托和长颈大肚玻璃瓶托(餐具)。
尤其不包括:
某些玻璃制品、瓷器和陶器(查阅按字母排列的分类表);
清扫用品、肥皂等(第三类);
小型电切碎机、电研磨机、电压榨机等(第七类);
剃刀及剪毛器、理发推子、修指甲和修脚的金属工具(第八类);
电烹调器具(第十一类);
梳妆镜(第二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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