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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
商标分类
·第 11 类照明卫生
照明、加温、蒸汽、烹调、冷藏、干燥、通风、供水以及卫生设备装置 【注 释】 尤其包括: 空调装置 电或非电暖床器,加热水瓶,加热锅 非医用电热垫和电热毯 电水壶 电热烹调用具。 尤其不包括: 制造蒸气的装置(第七类) 电热服(第九类)。
·1112 厨房用打火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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